“订金”可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作为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除合同有约定外,订金或预付款都应原数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