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微信朋友圈、代购的经营者大都为个人经营,因此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只能依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法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退货。但在民事诉讼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核实卖家身份信息,提供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和银行汇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