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时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调解时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一般性申诉,5个工作日内初查反馈,15个工作日调解到位;对于特殊、复杂的申诉,应于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特殊、复杂的申诉案件指超出工商部门控制范围内的,例如:申诉方或被申诉方无时间调解;或需要等待第三方质检单位检测报告等。
(3)反馈时限:在办结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