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可通过以下五种办法解决:
(1)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当然这种调解是自愿的且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维权可从第一级至第五级跨级反映,但不能由第五级至第一级越级倒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