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进行索赔时,会遇到几种特殊情况,以及如何索赔?
2018-06-22 10:51   审核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1)因原企业合并、分立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4)消费者因为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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