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怎样处理?
2020-08-17 09:50   审核人:

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来源:《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修订)第三十六条(2011年1月14日发布)(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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