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开发商宣传广告中作出的承诺没有兑现,是否构成违约?
2021-02-19 09:41   审核人:

答: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执行日期:(2021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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