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危险、有毒有害垃圾,该如何处理?
2020-05-26 14:50   审核人: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危险、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实行定点收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容器中或者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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