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该如何处罚?
2020-05-20 08:58   审核人:

依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