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019-12-09 11:34   审核人:

一、办理程序

(一)受理:收货单位持申请材料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对符合条件,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申请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销售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使用单位提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用途证明;进出口单位提供进出口批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四)提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五)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六)运输爆炸物品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押运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收货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证明。

三、审批条件:

(一)由收货单位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理由充分、合法。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许可费用:无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形式:限期办理

八、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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