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
2019-04-22 14:19   审核人:

违反了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个人)/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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