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负责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凡户籍在沂水县范围内,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公民均可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上带姓名或身份证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审批表》1份(需县人民医院鉴定并加盖沂水县残疾人鉴定小组专用章)。
4、致残病历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3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到乡镇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审批表》,由乡镇残联初审把关并在照片上加盖乡镇残联公章。
(二)评定:申请人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审批表》、致残病历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果需残疾评定医生签字并加盖沂水县残疾人鉴定小组专用章。
(三)审核:申请人本人持带有评定结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病历和相关材料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审核。
(四)领取:自县残联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领取。
三、评定时间
每周一进行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的评定,周三进行精神残疾评定。
四、证件有效期:有效期10年。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