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由市照明管理处所属一、二、三维护所负责。
路灯照明根据路面所需要的标准设定,对于个别道路路灯太亮,影响市民生活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单独调整。
选择各种规格种类的路灯时,根据道路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要求。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又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从照明功能性及安全角度考虑,要求路面的平均照度从50LX-15LX(勒克斯)不尽相同并不得低于相关标准。路灯在选用光源种类及功率上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设计规范,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充分考虑道路车流及人流量的实际情况设计,本着节能减排的原则,以最低达标照度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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