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无这项这补贴。
人社部门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即时帮扶人口);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