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城区市容环境及经营秩序的通告
2022-02-21 13:48   审核人:

为改善人居环境,着力解决节后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等突出问题,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城区主次干道经营秩序和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展示商品;严禁设置伸缩棚、遮阳网、太阳伞、落地灯箱、广告牌;严禁在门店前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严禁在门窗上乱贴乱画。

二、严禁户外占道进行加工作业和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三、严禁流动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严禁利用机动车辆流动经营、摆摊设点。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2月16日前整改到位。不自行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对相关物品予以先行证据保存,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五、希望各经营者予以理解、支持、配合,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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