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具备哪些条件?
2022-03-17 15:38   审核人:

答: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2、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3、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6、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7、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9、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10、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一)小作坊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2、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二)小餐饮1、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2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3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