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门前区域属于公共场所,可以店外经营吗?
2022-04-11 10:41   审核人:

答: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遵守商贸经营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卖商品或者从事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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