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党委、人大、政协、军队、司法机关工作中的建议、意见。
(二)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或者争议。
(三)已进入信访受理程序或已经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答复的诉求。
(四)超出临沂市行政区划管辖权范围的诉求。
(五)来电号码不显示或为非正常号码的诉求。
(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