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房屋产权证上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其他均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