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民法典》第247条至第254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资源、文物、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