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为定额支付,二级,三级医院顺产支付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分别为3400元、5300元。 县内三家定点直报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已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出院及时结算,到医疗保障局报销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医院收费有效票据,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一份。 地址:县医保局二楼205室医保大厅(东升路与金山路交汇处路西教体大厦)咨询电话:0539—521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