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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cxjsfwzx/2020-000002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房屋征收 发布日期 2020/04/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0〕1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0〕14号)


 为保障临沂市罗庄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朱张桥西北村,位于罗庄街道西部,东至206国道、西至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土地、南至焦沂庄村、朱张桥西北村土地、北至焦沂庄村、朱张桥西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朱张桥西北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西至南大路、南至南大路、北至十里堡居委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陷泥河、南至湖北路、北至店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店子村土地、西至陷泥河、南至店子村土地、北至湖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规划横二路、北至规划双月园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葛庄村,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规划横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葛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规划双月园北路、北至沂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居委土地、西至十里堡居委土地、南至规划横二路、北至规划双月园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居委土地、西至十里堡居委土地、南至双月园路、北至规划横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祝丘路、西至南大路、南至南大路、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葛庄村,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祝丘路、西至南大路、南至葛庄村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及葛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葛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店子村、葛庄村,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南大路、西至陷泥河、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及店子村土地、北至南大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店子村、葛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外环西延工程、沂州路南段、即丘路南段、中丘路南段、双月园路东段、罗庄区百花湖片区纵五路、百花湖片区横二路等道路项目建设。

上述各项目均为交通运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罗庄区罗庄街道、盛庄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居委(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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