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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49523829/gaj/2021-000029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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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 违法犯罪人员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少数人员受不法分子的蛊惑、利诱,怀着出门务工创业赚钱的美好憧憬,前往缅北进行非法务工,有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主犯”,有的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的“帮凶”。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工作的要求,决定对临沂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非法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以下统称“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或投案自首。入境后,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一意孤行,2021年12月31日通告期满后仍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以下惩戒措施: 一、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超期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名单一律公开曝光,在城乡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张贴公布,并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持续播放发布。 二、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一律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追缴其非法财物。 四、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涉及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呈报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依法依规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其直系亲属、朋友与之有资金往来的,对其直系亲属、朋友的银行账户予以分类管控,限制或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超期不回的,其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园入学。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从严把关。 六、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者其家属不配合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投劝返工作的,依法依规取消或暂停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并暂停其直系亲属的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一经查证属实,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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