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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相关改革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全面开展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10年第5号》、关于舱单传输人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进行海关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11年第2号》。
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