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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2009年黄埔海关隶属太平海关固体废物处理公告第002号
2014-08-13 15:59   审核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处理涉嫌走私进口废物的联系配合办法》等规定,我关现通过竞价委托方式选定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的具备相应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单位,对下列固体废物进行处理: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存放地点
  1、橡胶鞋底(残次品)  编织袋装  41613.1公斤  黄埔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麻涌仓库(东莞麻涌)
  现将竞价委托处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加竞价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投标企业必须为取得2009年国家进口废物许可证书(废塑料类)的广州市、东莞市内企业;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固体废物或竞价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固体废物处理竞价的企业,如仍在处罚期内,不允许参加本次竞价投标;
  3、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次竞价投标。
  4、此次竞投(或招标)若最高竞投价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本次竞投结果无效,由黄埔海关财务装备处重新组织竞投或招标。重新参与竞投或招标的企业资质由黄埔海关财务装备处确认。
  二、参加竞价委托处理企业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签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签章的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及工艺流程图;
  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备审,否则不予报名。
  三、竞价投标要求:
  1.竞价投标企业不得相互串通;
  2.竞价投标企业必须遵守竞价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
  3.中标企业自行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在提货前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环保部门同意企业接收处理及相关固体废物处理流程的函件,否则不予提货;
  4.中标企业所缴纳款项必须全额从企业工商登记基本帐户汇出,否则视同变更中标企业,海关不予提货;
  5.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对处理过程的监督,违反环保部门规定处理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看货时间:2009年8月18、19日上午10点。
  五、竞价投标时间:2009年8月21日上午10点。
  六、看货及竞价投标集中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太平海关财务装备科。
  联系人:巫淑娟 陶国庆 联系电话:0769-22006807,传真电话:0769-2200661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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