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马上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旺季。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主城区依然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镁、铜、铯、锶等金属颗粒物,从而导致空气污染,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2019年12月26日(农历腊月初一)起,我市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我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蓝了,空气好了,地面整洁了,每位市民都是受益者。记者了解到,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沂南县、沂水县、平邑县、兰陵县、费县均已实施“禁令”,近两年来,“禁令”的实施在全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