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台湾籍毒贩黄文良、方金龙、陈传家、蔡晋兴因为贩卖毒品,一审被厦门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其中,方、陈、蔡3人缓期2年执行(本报2008年6月27日A18版报道)。6日上午,厦门市中级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召开宣判执行大会,罪犯黄文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8月,陈传家在广东珠海市以13.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方金龙、黄文良购买1000克冰毒,并于当天将毒品运回厦门。当月20日,陈传家在其位于厦门市区嘉禾路的住所内,将其中748克冰毒交给蔡晋兴让其带回台湾。陈传家与蔡晋兴商定,蔡晋兴走私毒品到台湾的酬劳为每小包1万元新台币。当日13时许,蔡晋兴准备乘船从厦门和平码头出境至金门,海关关员从他腹部查获毒品。
第二天,陈传家在湖里区江头暂住处被抓获,厦门海关缉私局侦查员从其住所的衣柜内搜出两小包冰毒。陈传家供述,两小包冰毒是向方金龙购买的1000克毒品中的一部分,准备留着自己吸食。2007年8月26日,黄文良在珠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江荣义 刘超 苏小聪 赵方琳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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