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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加工贸易有新政
2014-08-13 16:47   审核人:
     笔者从海关了解到,国家调整加工贸易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利息率。自2009年3月6日起,海关征收缓税适用利率暂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此前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原适用利率5.4%,新利率降至0.36%。
    实施缓税利息率“新政”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有助于企业及时办理加工贸易产品原材料内销手续,盘活企业占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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