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具有: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国家税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诱发犯罪等危害。
一、走私犯罪特点及趋势
(一)走私犯罪涉及面越来越广。走私犯罪涉及单位,人员越来越广,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走私犯罪涉及地域越来越广,内地走私趋于严重;走私物品的种类越来越广,几乎囊括了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文化产品﹑文物﹑毒品等各个种类,且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二)走私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走私犯罪数额多少是衡量走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一个客观标准。犯罪金额越来越大,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动辄上千万元﹑亿元,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
(三)走私犯罪国际化、集团化、暴力化。随着我国市场对外开放的扩大,外籍企业、人员以及港、澳、台企业、人员的涌入,其参与、组织走私犯罪活动也将增多,现在的走私犯罪成国际化﹑集团化﹑暴力化的趋势,境内走私集团与境外走私集团的勾结愈加紧密。
二、当前临沂市走私现状
临沂是全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之一,是商贸物流大市,也是连接沿海与内陆的重要门户,地理位置比较特殊。近年来,随着反走私工作的逐步深入和国家关税政策的不断调整,进出口环境不断改善,走私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而涉嫌违规违法的行政案件逐年增多。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进出口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个别不法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走私违规行为呈现智能化、组织化的特点。随着反走私力度的逐年加大,部分走私分子逐步熟悉海关缉私法律法规,走私行为分工明确,防范和逃避海关打击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到行业风险来看,首先,进口环节低报价格、瞒报数量骗取关税,出口环节高报价格、数量骗取出口退税现象有所抬头。其次,随着国家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不断调整,能源、资源类商品,如化肥、钢铁、镁砂、粮食等“走私出口”牟取暴利的风险不容忽视。第三,倒卖加工贸易货物、减免税设备的现象有所抬头,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三、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
随着反走私斗争的深入,我国的全社会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已经确定,这就是:“党政统一领导,打私办监督协调,部门各尽其责,企业支持配合,群众积极参与,上下齐抓共管,加强法规建设,舆论引导,严格管理”。就当前形势而言,在有效遏制走私活动方面,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开展专项斗争,加大对涉税等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大对进口环节瞒报价格数量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税款应收尽收。二是加强对加工贸易和减免税渠道走私活动特点和趋势的分析掌控,围绕重点税源商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三是加强对出口环节走私案件的查办工作,对“两高一资”出口产品走私违规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坚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继续加强情报、侦查手段建设。紧紧围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新方法,研究新举措,总结新经验,加强调查研究,使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创新、不断提升。二是进一步搞好协调,加强海关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有关部门执法资源,服务侦查办案。三是持续完善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缉私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案件办理中,要坚持统筹兼顾,更加关注、重视并妥善解决案件可能涉及到的社会稳定问题、民生问题。四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水平。认真研究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和海关业务改革对行政执法办案带来的影响,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疑难问题。加大对走私案件的依法处理力度,提高对走私犯罪分子的威慑力。
(三)加强缉私队伍和装备的建设。缉私是反走私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加强缉私工作,提高走私案件的查获率,可以有效消除走私分子的侥幸心理,减少走私犯罪。要提高缉私能力,首先要解决目前缉私力量不足的状况;其次要提高海关等机构缉私人员的素质;第三要加强缉私装备建设;最后要完善管理机制,协调各缉私部门的关系,使缉私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整体缉私能力迅速提高。
(四)坚持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克服转方式调结构压力,努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培训。积极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商务等部门,组织开展对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守法诚信教育,切实让企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防止出现走私违规现象。二是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广泛应用风险管理、后续稽查、联网监管、市场调查等现代化方法和手段,进一步优化对企业进出口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宣传。突出宣传中央关于反走私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反走私斗争的重大成果,宣传反走私战线上的先进事迹,宣传走私活动的严重危害,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适时曝光,形成舆论声势,震慑犯罪分子。不断推进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反走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较为平稳、安全、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开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 ( 临沂市打私办主任 杨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