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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滇辽运毒8公斤 贩毒团伙两主犯被判死刑
2014-08-13 16:25   审核人:

  沈阳晚报讯(记者 高薇)合伙经云南到缅甸购买毒品,将毒品分装后吞入体内带回,再排出体外贩卖。这些在警匪片中出现的场景,却是发生在我省的活生生案例。6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从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054件,涉案被告人达1797人,其中有431人因涉毒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刑罚。
  人体藏毒贩卖海洛因
  2002年11月,刘福营、孙玉龙、刘玉文(刘福营之弟)预谋贩卖毒品牟利,并共同出资5万余元。他们找到关某让其帮忙找人从云南运输毒品。关某果然不负众望找到吕某等人,随孙玉龙来到云南省镇康县。而后又找到毒贩邹某等人,出境进入缅甸联邦果敢特区,购买海洛因1000余克,加工包装成便于吞服运输的固体小块100余块,由吕某等人将其中的80余块(共计600余克)吞入体内。
  孙玉龙带吕某等人入境后,由昆明乘飞机回到沈阳,由刘玉文将几人接到本溪,吕某等人将毒品排出体外后,拿着2万余元“运费”回家,毒品被刘福营等人贩卖。
  第一笔“生意”成功后,刘福营、孙玉龙、刘玉文又故伎重施,由吕某等人从缅甸运回毒品1400余克。经公诉机关调查,刘福营先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共2600余克,孙玉龙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共2700余克,刘玉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2600余克。3人涉毒共计近8000克。
  两毒贩已被判处死刑
  2007年9月28日,本溪市中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福营、孙玉龙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玉文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福营和孙玉龙不服,提出上诉。省高法审理后认为,2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应依法惩处,2008年8月26日省高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4月8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刘福营、孙玉龙死刑。省高法刑三厅审判长赵英东介绍说,按照《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的,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刑罚,而本案涉案的海洛因已远远超过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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