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爱枪支的老板获刑4年 |
昨天(9日)下午3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法庭内一片肃静,电脑老板钱涪俊无力地站在被告席上。当审判长读到“钱涪俊因走私武器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获刑4年”时,钱涪俊把头埋得更低了。 在法庭上,审判长向黄山、钱涪俊、刘万鑫(刘敏)、童友宝四人宣读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山伙同他人,逃避海关监督,破坏国家进出境禁止性管制,分工合作从境外走私进口非军用枪支,并通过互联网向内地销售,数量达59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 而被告人钱涪俊直接向走私人黄山购买走私进口的非军用枪支8支,并直接非法从国外走私进口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与此同时,钱涪俊还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及子弹,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刘万鑫、童友宝两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鉴于4人在侦查机关调查过程中均有认罪态度较好,并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的情节,法院在量刑上适当考虑了减轻处罚。最后,黄山因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万鑫、童友宝分获有期徒刑2年、1年,缓刑3年、2年。(文章来源:绍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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