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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mzj/2020-000007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慈善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七届“山东慈善奖”有关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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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根据《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届“山东慈善奖”评选对象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在我省慈善活动特别是脱贫扶贫、疫情防控和救灾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感召力强的个人、单位、爱心团体、慈善项目(含慈善信托,下同)等。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被表彰的单位、个人和慈善项目,不再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 ”。 二、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慈善奖”共设四个类别奖项: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捐赠企业和慈善项目。全省表彰集体不超过50个、表彰个人不超过50个。 三、推荐名额 本届“山东慈善奖”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两类奖项分配推荐名额,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推荐名额对两类奖项不作具体限制。 捐赠个人和捐赠企业两类奖项,原则上以捐赠额为主要评选指标,不再分配推荐名额,各县区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四、推荐条件 推荐本届“山东慈善奖”要向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一线倾斜,对在脱贫扶贫、疫情防控和救灾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等实行优先推荐、重点表彰。 (一)资格条件 推荐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慈善楷模。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好,具有感召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 2.捐赠个人。捐赠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额应在50万元以上。 3.捐赠企业。向我省捐赠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数额应在300万元以上。 4.慈善项目。在我省组织开展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社会影响好、惠及人数多,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二)禁止条件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5.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6.被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7.不宜参评的其他情形。 五、推荐申报 (一)推荐工作 1.推荐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七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参评慈善奖的,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市管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参评慈善奖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民政局推荐。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资格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监督其内部公示结果。 2.推荐材料。推荐“山东慈善奖”候选对象,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捐赠额以评选期内捐赠票据或者相关书面协议证明予以确定。提报材料需列具捐赠清单并提报票据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志愿服务时长应与评选期内志愿服务系统记录相一致。 (二)申报工作 1.申报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市级推荐单位应对本辖区、本系统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拟推荐候选对象名单,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民政局。 2.申报方式。各县区民政局和市级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函》《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文档版和信息完备的扫描版)发至协同办公: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纸质版(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所有信息完备、其他三份在社会公示单位盖章和推荐单位盖章处不要盖章并且在社会公示处留有写字的空间)邮寄至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 3.申报日期。市民政局接受“山东慈善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 六、表彰办法 表彰名单确定后,由省民政厅发文予以表彰,为受表彰个人和集体发放荣誉证书和奖牌。 七、工作要求 (一)“山东慈善奖”作为目前我省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县区民政局是本辖区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选对象的审核工作,推荐结果要真实、客观,切实维护和提高“山东慈善奖”的公信力、影响力、引导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对打招呼、递条子、拉关系等现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评“山东慈善奖”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附件:1.第七届“山东慈善奖”推荐函 2.第七届“山东慈善奖”慈善楷模推荐表 3.第七届“山东慈善奖”捐赠个人推荐表 4.第七届“山东慈善奖”捐赠企业推荐表 5.第七届“山东慈善奖”慈善项目(信托)推荐表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 系 人:魏茂侠、鞠高峰 联系电话:0539-7200933 协同办公: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 通信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513室 邮政编码:276001 |
附件【附件1-5.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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