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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实行“3+2+N”工作法全面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今年以来,蒙阴县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的原则,探索实行“3+2+N”工作法,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即在三个层面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在全县层面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解读上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文件,学习借鉴江苏等先进地区成熟经验,选取任务最重的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重点讲解,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在26个试点领域层面,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按照省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借鉴省内外试点地区经验做法,逐个领域分析研究,努力实现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独具本地特色的公开体系;三是在单位层面,与牵头单位业务人员逐人开展数据对接,对目录细节进行再次确认,确保栏目认领正确无误,严防后期栏目信息维护时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2”,即抓好两个试点乡镇。抽调我县最有代表性的2个乡镇政务公开业务骨干人员到县政务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以干代训”,参与县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同时制作乡镇层面的标准目录。在试点乡镇出经验、出亮点,打造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模式。

“N”,即在乡镇街区和村居(社区)全面推广应用。结合各乡镇街区自身工作重点、区域特色,实行“一个乡镇一个亮点”工程,将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优秀案例在全县政务公开系统进行集中学习、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乡镇街区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