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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64号)等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扶贫领域“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对照《临沂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认真梳理分析,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推进相关政务信息公开。要加强同其他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公开有关涉贫政务信息,全面提升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

标准目录适用于全市扶贫系统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扶贫领域公开一级事项分为五大类,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监督管理,二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等13项。本指引及目录所指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资金和项目等。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其中,公开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政策文件等;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县级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对象原则上应为全社会;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渠道和载体共13,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扩展《标准目录》规定的公开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安排专门科室牵头,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各级扶贫系统的督促指导,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公开流程。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扶贫领域政务信息。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附件;临沂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