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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全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目标要求

2020年8月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县政府、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1年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及时完善县政府、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县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县政府、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县直各有关部门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县政府、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的标准目录编制落实工作。

县直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县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指导督促协助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全面细化、梳理本级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全力推动国家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城乡规划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6.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9.保障性住房领域(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10.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12.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3.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4.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5.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16.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就业领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9.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0.社会救助领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1.养老服务领域和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2.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3.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4.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25.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6.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四)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的工作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镇街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2020年11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

(八)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社区)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社区)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2020年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县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负责领域的公开事项确定配合单位,牵头制作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6月底前,县政府门户网站将在显著位置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公开该项工作的动态和相关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将于6月底针对该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编制阶段。县直各责任单位要于7月15日前编制完成本领域的县级标准目录,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7月30日前,完成本领域的镇街级标准目录,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8月初,县政府办公室确定镇街级的基层政务公开示范点,启动示范点打造工作;8月底,全面完成县、镇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落实阶段。11月30日前,按照县镇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县级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成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各配合部门落实相关目录编制工作,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情况将列入本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成绩。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到培训内容中,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镇街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走在前头、作出表率,以点带面、全面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示范点要力争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和亮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四)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我县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各镇街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组织形成政务公开亮点信息,经县政府办公室把关完善后,向国家、省、市政务公开相关专栏专刊报送。一经采用,将作为加分项计入全年政务公开考核成绩。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格式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