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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抓好“四有”工作,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市民政局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突出抓好“四有”工作,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一是墙上有栏。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要求公开明细内容,标明出处。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脱贫攻坚等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逐项逐笔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二是监督有人。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实体化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设施、有牌子、有制度、有记录,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五项权利,村干部的直系亲属和配偶不得担任,如果群众对小组成员不满意,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三是开会有本。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村级事务要设置会议记录本,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都要做到事事有记录,凡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的人员必须在会议结束后检查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并在记录本上签字按手印以示负责。

四是管理有章。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村级治理体系重点任务的通知》、《关于认真把握村级治理体系工作关键环节的通知》,联合组织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导县区完善村级《村务公开管理办法》、《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制度,确保了村务管理有章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