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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和重点事项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采取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公布决策制定时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作出决策后,要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和议定事项,

2.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决策草案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3.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议题研究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

4.推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点任务、重要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等决策部署,要将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决策落实。

5.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6.明确政策解读主体、时间和方式。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和安排,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掌握和落实政策。

7.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每年定期依据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结果,实时更新市级目录。

8.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依规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

9.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部门办事公开办法、面向社会服务的部门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

10.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民生实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财政直达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展现形式等要件,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重点领域信息。

11.加强扶贫信息公开。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方便群众监督。

12.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等,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

13.推进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加强局长信箱、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业务工作参观等主题活动,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建立健全公众诉求反馈机制。创新建言建议收集、办理和反馈办法,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4.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规范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设置,健全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实现与政府网站信息共用、服务互通、更新联动和回应协同。

15.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推进政府网站、微信客户端等的综合应用,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合作,完善各类平台协调对接机制,拓展信息传播渠道,实现平台载体联动更新,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推送财政信息,开展在线互动交流,增强新媒体发布的时效性。

二、强化保障措施

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各单位、科室要指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公开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单位、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

1.要健全制度规范。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行政机关每季度要在政府网站公布一次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

2.要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3.要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科目。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采取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形式,每年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要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科室成绩、个人薪酬挂钩,切实提高各单位、科室对政务公开质量的重视程度。

5.要强化工作激励和问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