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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临政字〔202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解决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不紧密、资源分散、多头管理、信息共享难、重复交叉遗漏、效能不高等问题,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统筹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快捷救助、公正救助,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司法、康复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2.强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申请对象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居住条件、财产情况、支出情况等综合指标体系,合理评估救助需求,精准确定救助方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双向衔接。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时,要科学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县(区)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梳理各类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救助工作的政策衔接、政策培训、业务咨询、监督管理、信访投诉、转办交办等工作。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窗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分批次纳入各类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救助事项的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等工作。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统计、帮办代办、调查评议等工作。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平台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帮办代办人员,负责政策咨询、帮办代办事项等工作。

2.增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3.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制定“一次办好”社会救助事项清单,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授予县级在社会救助职能整合、政策衔接、资源统筹等方面更多自主权,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

(三)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1.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省信息平台,推动社会救助事项“应纳尽纳”。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数据资源上云和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定期更新信息并共享至省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救助需求、救助资源、救助结果等互联共通、精准对接。结合我市实际,开发社会救助APP,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APP临沂分厅,推行“掌上办”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办理、全程公开透明。

2.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每年将系统建设和维护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核对系统正常运行。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保障核对平台能够及时、精准、有效的为各救助管理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权威、实时的数据支持。

(四)优化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

1.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及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2.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制定市、县(区)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和地方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足额支付。授权县(区)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五)加强各项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街道)、村(居)应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开公正。

2.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各救助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立即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同时,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督导等工作。各级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重点督查事项,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区)、乡镇(街道)两级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步调一致、协同推进。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要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市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单位)

时间进度

1

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

市委政法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

强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

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

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

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2月底前

4

增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2月底前

5

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6

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2月底前

7

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2月底前

8

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9

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0

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1

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

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020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