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0-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四季分明,气候适宜,境内水系发达,有河流、水库、池塘、塘坝等各种水域类型,水域滩涂资源丰富,发展渔业自然条件得天独厚。长期以来,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渔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推进力度,加快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全市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市实现水产品产量12.13万吨,渔业产值28.9亿元。水产养殖成为全市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在繁荣农村经济、稳定市场供给、丰富人们的“菜篮子”、养护资源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渔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渔业经济增长方式开始从过去单纯追求产量增长,转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临沂水产养殖业原有的发展优势逐渐弱化,存在养殖产业不规范、养殖模式粗放、科技支撑不足、管理效率低、质量效益不高、品牌效应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为空间管控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明确界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设定养殖发展底线,对保护水生态环境、稳定基本养殖面积、规范养殖秩序、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农业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以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临沂市水域滩涂实际,编制《临沂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函〔2016〕1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七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农办渔〔2014〕47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农办渔〔2018〕74号)
二、山东省法规政策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山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山东省各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2015-2016年)》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附函》(鲁环发〔2010〕120号)
三、临沂市法规政策依据
《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2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7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9〕75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0年-2030年;规划基准年:2018年。
二、总体规划目标
厘清养殖水域滩涂现状,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科学规划布局养殖生产,规范养殖秩序,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通过提质增效、减量增收促进水产养殖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水产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到2030年,全市养殖水域滩涂总规划面积达到93.78万亩,其中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73.13万亩,限制养殖区面积8.93万亩,养殖区面积11.72万亩。
三、重点任务
1.立足水域滩涂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明确各区的界限及功能定位,使水域滩涂科学、协调、有序发展。
2.严格落实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管理要求及措施,保护水域滩涂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拓展渔业发展空间的同时加强养殖污染防控管理和渔业资源养护与保护,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3.规范养殖秩序。全面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制度,依法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水产养殖效益和渔民收入,促进水产养殖开发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全市区域内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处理好水产养殖资源利用和保护关系,按照环境和养殖容量要求安排养殖生产,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水产养殖发展底线。
——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稳定渔业基本养殖面积,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使水产养殖适应全市渔业发展空间,符合现代渔业发展方向。稳定池塘、塘坝养殖,大力发展生态增养殖、休闲渔业,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藕)渔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与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既正视渔民养殖的历史现实,又兼顾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临沂市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包括水库、河流、池塘、塘坝、工厂化及煤矿塌陷地等。规划总面积93.78万亩,包含水库面积35.0万亩,池塘面积5.29万亩,塘坝面积2.78万亩,河流面积42.40万亩,工厂化养殖区0.82万亩,稻(藕)渔综合种养区3.10万亩。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近黄海,东邻日照,西接枣庄、济宁和泰安,北靠淄博、潍坊,南邻江苏,总面积17191.2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
临沂市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区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山地、丘陵、平原各占三分之一。山地集中分布于西北部的沂水、沂南、蒙阴、平邑、费县等县;丘陵主要分布于山区外围,以沭河以东分布最广;平原有沂沭河冲积平原、山间沟谷平原、涝洼平原。
(三)水域滩涂空间资源
临沂市水域滩涂资源丰富,发展渔业空间大。渔业水域类型主要包括河流、水库、池塘、塘坝等。全市有名称、有河长的河道120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6条,主要河流有沂河、沭河、祊河、武河、温凉河、东汶河等,其中,沂河和沭河是流经全市的两条重要骨干河流。全市有各类宜渔水库855座,总水面34.36万亩,其中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30座,小型水库818座;有3亩以上养殖池塘3839个,总面积4.09万亩;有宜渔塘坝3449座,面积3.75万亩。
二、自然气候条件
临沂市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全年平均气温13度左右,多年平均降水量818.8毫米,为全省降水量最丰沛地区;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51.6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平水年可供水量31.8亿立方米。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洪涝、低温等,对渔业生产影响很大,易使养殖生产者蒙受经济损失,需要加以防范和应对。
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据调查,典型水库有浮游植物8门60属,浮游动物42属,底栖动物5种,鱼类10科28属29种;主要河道有浮游植物8门55属,浮游动物63属,底栖动物24种,常见水生植物种类有30余种,鱼类15科57种,主要有沂河鲤、鲫鱼、鲢鱼、鳙鱼、草鱼、鲶鱼、黄颡鱼、泥鳅、乌鳢等。
四、水域环境状况
临沂市水域水质整体优良,大都符合人畜饮水和工农业用水标准。养殖水体微量元素含量适中,无机盐类含量较丰富,整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的规定标准(GB11607),适宜鱼类的生长和发育。2016年全市监测评价的44个重点水功能区中,达标的水功能区有36个,水质双指标达标率为85.7%。其中26个国家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的功能区有20个,国家重点水功能双指标年度达标率为83.3%。
五、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全市大部分水域滩涂的开发利用适度,少数区域还没有充分利用。按照湖库生态环境容量和渔业生产实际经验相结合,全省推算出淡水养殖水域承载力为水库30千克/亩左右,河流17千克/亩左右,其它(如湿地等)18千克/亩左右。据此,临沂市年淡水天然渔产力预计为18540.27吨,目前淡水天然渔产量(捕捞产量)为8112吨,约占天然渔产力的43.75%,水产增养殖发展空间很大。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临沂市是山东省淡水渔业生产大市,渔业生产长期稳居全省内陆第二位。近年来,全市坚持现代、生态、品牌、高效、特色发展理念,立足资源优势,聚焦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推动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水产养殖业发展快速,养殖规模逐步扩大,养殖结构不断优化,养殖水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养殖效益稳步提升,渔民收入显著增加。
(一)养殖区域
2018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37.2万亩,有池塘(塘坝)养殖区6.7万亩,水库增养殖区域面积30.4万亩,工厂化养殖面积88.4万立方米,网箱养殖2.4万平方米。
(二)养殖方式、养殖品种、养殖产量及效益
临沂市水产养殖业主要包括水库增养殖、池塘(塘坝)养殖、工厂化养殖、稻(藕)渔综合种养等4种方式,增养殖品种主要有鲢、鳙、鲤、鲫、草鱼、青鱼、大银鱼、鲟鱼、鳜鱼、鲈鱼、乌鳢、鲶鱼、黄颡鱼、罗非鱼、狗鱼以及锦鲤、锦鲫等。2018年全市渔业增加值19.4亿元,占全市农林牧渔增加值的5.2%;渔民人均纯收入17490元,高出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0元。渔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带动了水产品加工、销售、水产苗种繁育、渔用饲料、休闲观光渔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渔业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水产养殖除了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外,生态效益也非常明显。有研究表明,每生产1公斤鲢鳙鱼,可以从水中吸收29.40克氮,1.46克磷,118.6克碳。每放养10万尾滤食性鱼苗,形成的生物碳汇相当于植树造林1公顷。2018年临沂市鲢鳙鱼产量5.4万吨,据此计算,鲢鳙鱼从水体中吸收的氮、磷、碳总量分别为159.4万公斤、7.9万公斤、100.8万公斤。近年来,临沂市大力发展的水库生态渔业、增殖放流和捕捞渔业等碳汇渔业,不仅可以移出水体的碳,缓解水体富营养化,净化和修复水体,而且还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优质食物。中国·沂河放鱼节已经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公益渔业文化活动品牌、“临沂人的节日”,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水域滩涂利用
全市池塘已基本利用,其中,鲟鱼、泥鳅、乌鳢、鲈鱼的养殖产量和效益水平较好;水库利用以大水面增养殖为主,许多水库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开展增养殖渔业生产,已开展生产的也存在增殖放流投入量不足等问题。临沂市水域滩涂的养殖利用以水库、池塘为主,塘坝次之,稻藕田及采矿塌陷地等的利用率较低,水产养殖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四)存在问题
虽然临沂市水产养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1.渔业发展空间受到制约。随着城镇化、工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养殖面积逐年减少。并且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水域资源的主要功能已由原来的“生产型”逐渐转向了“服务型”,即水域资源要首先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气候调控、城镇居民饮水保障、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等,渔业生产的从属性趋势明显。
2.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压力趋紧。陆源污染物的排放与不科学的养殖方式等导致养殖水域潜在污染加重,部分水库、塘坝等养殖生态系统富营养化趋势明显。传统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种类组成趋于小型化、低龄化、低质化。
3.产业发展不协调不充分问题突出。现有养殖模式标准化程度不高,养殖业发展方式相对粗放;渔业养殖设施缺乏,集约化、工厂化设施渔业规模较小;渔业良种体系不健全,良种覆盖率低;水产品质量追溯、水生生物疫病防控体系不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发展相对缓慢,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高新技术占比较低,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待提升。
4.水产养殖保障措施不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制度落实不到位,规范养殖活动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渔业执法力度不够,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渔业生产活动分散,新型渔业经营体系尚未建立,渔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渔业风险尚未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商业性保险也刚刚起步,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渔业经济发展方向
临沂市水库、河流众多,淡水资源约占全省的六分之一,且水质优良,生态环境良好,有发展生态渔业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未来的水产养殖产业应坚持以“四新”促“四化”,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走产地优美、产品优质、产出高效、产业优化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渔业经济综合体,为渔业强市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增加到14.5亿,水产品需求量将超过9千万吨,未来的食物供应特别是优质蛋白类食品的有效供给,将越来越多地转向水产品。今后一段时期,临沂市水产养殖将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水产养殖产量在水产品总产量中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伴随着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和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发展质量将会进一步提高,抵御市场和自然灾害、病害等风险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现代渔业强市建设将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实施水产良种工程。水产良种是渔业发展的基础。针对全市水产良种繁育设施落后、繁育能力不足等瓶颈问题,要持续推进水产良种工程,加快建立规模化、标准化、优良化的现代渔业种业生产体系,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繁育能力,保护地方性特色水产生物种质资源,筑牢渔业发展根基。
(二)建设工业化养殖基地。实施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工程,按照工业化标准改造、更新设施,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经营机制完善、节水节能、集约高效的工业化养殖基地。加快工业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示范与应用,推广进排水系统分离、污水与固体废物分离和养殖尾水净化循环使用工艺,提升养殖装备化、自动化、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实现养殖尾水“零排放”。
(三)发展生态、休闲渔业。在城市水系和大中型水库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域,大力实施“放鱼养水”工程,发展资源养护型生态渔业。在城郊、采煤塌陷地等区域建设生态、休闲型综合渔业园区,打造各具特色的休闲观赏都市渔业,延长渔业产业链,提高渔业附加值和影响力,促进内陆淡水渔业生态绿色发展。
(四)发展智慧渔业。“智慧渔业”作为山东省“十强产业”之一,代表未来渔业的发展方向,数字化“互联网+”将加速传统水产养殖生产方式向高效现代渔业生产方式转变。积极发挥“智慧渔业”在水质监测、疫情防控、渔情信息动态采集、水产品安全质量追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现代渔业发展提供精准数据。
(五)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养殖水域生态资源,打破单一养殖模式,形成集养殖、观光、旅游、休闲、垂钓、餐饮为一体的新型渔业产业模式,培育渔业经济新增长点,促进水产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等融合发展。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方向,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养殖水域滩涂,提高养殖水域滩涂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以“良种化、工厂化、信息化、生态化、品牌化”为主抓手,以发展高效生态渔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着力发展水产养殖、增殖,加快渔业新旧动能转换,调减、撤离过密及不合理养殖,升级池塘标准化养殖,发展工业化养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打造渔业新六产,加快渔业现代化进程;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实施科技兴渔战略,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使水产养殖成为全市优化渔业产业结构、促进渔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一、功能区划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是否允许养殖开发以及可承受的开发强度,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划定方法
1.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养殖区:临沂市境内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所有大中小型水库。
(2)自然保护区禁止养殖区:已划定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包括核心区和缓冲区两部分。
(3)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已审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
2.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养殖区
(1)重点水库禁止养殖区:保护区之外的其他Ⅰ类红线保护的水库或者有专项规定禁养的水库水域范围。
(2)河流禁止养殖区:临沂市境内的河流水域范围。
(3)湿地禁止养殖区:已划定湿地保护范围。
(4)池塘禁止养殖区:已划定池塘保护范围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池塘。
3.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禁止养殖区: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
4.风景名胜区禁止养殖区:已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水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划定方法
1.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限制养殖区:所有非饮用水源地水库水域范围。
2.池塘限制养殖区:需要进行限制养殖的池塘范围。
3.塘坝限制养殖区:需要进行限制养殖的塘坝范围。
4.其它限制养殖区:湿地、风景名胜区内需要进行限制养殖的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
(三)养殖区划定方法
养殖区指我市境内所属水域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包括池塘养殖区、塘坝养殖区、渔业园区养殖区、稻(藕)渔综合种养区、采煤(矿)塌陷地养殖区、待开发养殖区等。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开发重点: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是渔业发展的重要水域资源,其中养殖区是我市水产苗种繁育生产和名特优水产品高效养殖区;发挥池塘养殖集约高效、管理便捷的特点,侧重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流水养殖、稻(藕)渔综合种养、观赏鱼养殖和休闲垂钓等;限制养殖区是我市渔业主导品种生态养殖区,发挥水库众多、水质良好的优势,侧重发展休闲渔业、资源养护型生态渔业,持续开展水库大水面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以鱼净水,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保护重点:本规划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水库、主要河流等区域作为淡水水域滩涂保护重点。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是依法设立的保护区、河岸堤防安全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禁止进行一切设施性养殖和投饵性养殖生产活动,但允许开展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活动,如科研考察、重要生物物种保护、“放鱼养水”等资源养护利用活动。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的渔业人工养殖设施,由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限期关停并拆除。至2030年,全市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731281.49亩,占规划总面积的77.98%。
一、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一)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养殖区
2018年,全市划定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养殖区41处,面积约237172.95亩,至203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养殖区面积将达到45处面积264342.95亩,新增兰山区郝埠水库、平邑县唐村水库等4处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养殖区(详见表1、附表1、附表2)。
表1 2018年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养区
水库类型 |
水库名称 |
水库总面积 (亩) |
大型(6处) |
岸堤水库、跋山水库、沙沟水库、许家崖水库、会宝岭水库、陡山水库 |
181973 |
中型(16处) |
刘庄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寨子山水库、张庄水库、黄土山水库、黄仁水库、昌里水库、马庄水库、石岚水库、古城水库、龙王口水库、书房水库、寨子水库、凌山头水库、大山水库 |
46281.45 |
小型(19处) |
刘大河水库、中峰四库、书院水库、寨山水库、后净埠水库、花沟水库、草岭前水库、北张官庄水库(四十里)、北李家庄水库(四十里)、卓家屯水库、南墙峪水库、岳庄水库、涝泉水库、钓鱼台水库、狼窝沟水库、大山头水库、西盘水库、龙山水库、鲍家庄水库 |
8918.5 |
(二)自然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全市划定自然保护区禁止养殖区面积60815亩,其中沂水县50000亩,临沭县10815亩(详见附表1)。
(三)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划定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3处,面积14.3万亩,包括云蒙湖大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沂南汶河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等(详见附表3)。
二、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养殖区
(一)重点水库禁止养殖区
2018年全市划定重点水库禁止养殖区6处,面积约31830亩,均分布在平邑县。包括唐村水库等大型水库禁止养殖区1处和吴家庄水库、安靖水库、大夫宁水库、公家庄水库、杨庄水库等中型水库禁止养殖区5处;至2030年减少到5160亩(详见表2、附表1、附表4)。
表2 2018年临沂市重点水库禁养区
水库类型 |
水库名称 |
水库总面积 (亩) |
大型(1处) |
唐村水库 |
21120 |
中型(5处) |
吴家庄水库、安靖水库、大夫宁水库、公家庄水库、杨庄水库 |
10710 |
(二)河流禁止养殖区
全市划定河流禁止养殖区总面积约424043.77亩(详见附表1),包括沂河、沭河、东汶河、蒙河、柳青河、祊河、涑河、李公河、白马河、浔河、高榆河、汤河、分沂入沭水道、夏庄河、朱范河等主要河流。
(三)湿地禁止养殖区
2018年全市划定武河湿地、青山埠人工湿地、沭河国家湿地公园、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等湿地禁止养殖区面积42591亩;至2030年,增加到47621亩,主要分布在罗庄、沂水、蒙阴、沂南、临沭5县区(详见附表1)。
(四)池塘禁止养殖区
2018年全市池塘禁止养殖区面积677.77亩,至2030年,增加到707.77亩,分布在河东、临沭等县区(详见附表1)。
三、 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包括临沂市境内已划定的所有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
四、 风景名胜区禁止养殖区
2018年全市风景名胜区禁止养殖区面积45199亩,至2030年,增加到45228亩,主要分布在沂水、沂南、临沭3个县(详见附表1)。
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在禁止养殖区内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切实加强对禁养区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和取消任何形式的违法养殖活动,打击一切违法行为。加强对禁止养殖区水质等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禁养区环境质量动态,保护禁养区环境。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指环境和资源承载力较弱,并关系到较大范围内生态安全,或环境污染、损害、破坏较严重并急需修复与恢复、不适合于进行集中高强度开发的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至2030年,全市规划限制养殖区1558处,面积约89233.86亩,占规划总面积的9.52%(详见附表5)。
一、 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限制养殖区
至2030年,划定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限制养殖区767处,面积约80404.66亩。其中,划定中型水库限制养殖区9处,面积约21458亩,有兰山区刘庄水库,兰陵县考村水库、长辛桥水库、双河水库、小马庄水库,蒙阴县朱家坡水库,费县上冶水库,沂南县高湖水库,临沭县龙潭水库等;划定小型水库限制养殖区758处,面积约58946.66亩。
二、池塘限制养殖区
至2030年,划定池塘限制养殖区9处,面积约1967.2亩。
三、 塘坝限制养殖区
至2030年,划定塘坝限制养殖区779处,面积约6682亩。
四、 其它限制养殖区
至2030年,划定湿地、风景名胜区限制养殖区2处,面积180亩。
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不进行高强度开发利用,对养殖方式、品种、容量进行限制。在限制养殖区内进行渔业活动必须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可以进行科学研究、考察活动,可以开展与渔业资源保护有关的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增殖放流应符合增殖放流有关规定。限制养殖区内不得新建养殖项目,已存在的养殖项目,由当地有关部门限期搬迁或拆除,并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善后问题。加强对限制养殖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对违反限制养殖区管理相关措施、破坏限养区生态环境,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取缔,保证限制养殖区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十二节 养殖区
淡水渔业养殖区主要包括池塘养殖区、塘坝养殖区、工厂化养殖区、稻(藕)渔综合种养区、采矿塌陷地养殖区等。至2030年规划养殖区面积117248.415亩,占规划总面积的12.50%(详见附表6)。
一、 池塘养殖区
对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增加养殖设施装备,建设渔业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推广和普及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生产模式;加强渔用投入品管理,建立苗种检疫制度及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健康、低碳、节水型渔业,严控有毒、有害、污染物进入池塘养殖水域,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至2030年,全市池塘养殖面积为50242亩(详见表3及附表6)。
表3 2018-2030年临沂市池塘养殖总体规划表(单位:亩)
县区 |
2018-2025年面积 |
2026-2030年面积 |
兰山 |
1370 |
1290 |
罗庄 |
1104.38 |
924.95 |
河东 |
4666.9 |
4166.9 |
郯城 |
23835 |
23835 |
兰陵 |
3450 |
3450 |
莒南 |
6457 |
6507 |
沂水 |
2800.15 |
2800.15 |
蒙阴 |
900 |
1200 |
平邑 |
186 |
251 |
费县 |
750 |
720 |
沂南 |
1700 |
1700 |
临沭 |
2500 |
2200 |
高新 |
1197 |
1197 |
合计 |
50916.43 |
50242 |
二、塘坝养殖区
有效利用塘坝宜渔水体,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规范药物使用,防止养殖水域环境污染。
至2030年,全市塘坝养殖区面积为21134.8亩(详见表4及附表6)。
表4 2018-2030年临沂市塘坝养殖总体规划表(单位:亩)
县区 |
兰山 |
郯城 |
兰陵 |
莒南 |
蒙阴 |
费县 |
沂南 |
临沭 |
合计 |
2018-2025 |
660 |
2100 |
520 |
8580 |
1100 |
1176 |
868.8 |
6100 |
21104.8 |
2026-2030 |
640 |
2100 |
520 |
8580 |
1300 |
1126 |
868.8 |
6000 |
21134.8 |
三、工厂化养殖区
发展节水节能工厂化养殖,重点提升工厂化养殖设施的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推广应用水质高效处理、有机物高效分离和水质循环利用技术,实现养殖尾水“零排放”,优化养殖品种,扩大生产能力,增加规模效益。建设“工业化”渔业样板区,打造龙头企业,培育工厂化养殖优势品牌。
至2030年,全市工厂化养殖面积8204.04亩。
四、 稻(藕)渔综合种养区
积极引导开展稻(藕)渔综合种养,推广稻(藕)——鱼虾蟹生态综合种养模式,因地制宜研发并制定适合我市稻(藕)渔综合种养技术流程,提高稻(藕)渔综合养殖水平,稳步扩大我市稻(藕)渔综合种养规模,提升稻、藕、鱼等产品品质及种养总体经济效益。
至2030年,全市稻(藕)渔综合种养区面积发展到31000亩。
五、采矿塌陷地养殖区
本着因地制宜、宜渔则渔的原则,积极进行塌陷地渔业开发利用。重点对采煤塌陷地、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和渔业综合开发利用。根据塌陷地地质结构、水源、生物资源状况,开挖、改造成养殖池塘或养殖塘坝,发展名优品种养殖、生态养殖或休闲渔业,恢复塌陷地、矿区生态环境,拓展内陆渔业生产发展空间。
至2030年,全市规划采矿塌陷地面积约3576.18亩。
六、 休闲渔业养殖区
以休闲垂钓为核心,开发多元化的精品休闲渔业项目,发展集生产、观光、垂钓、采摘、餐饮、娱乐、购物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渔业基地,打造吃、住、行、游、购、娱等配套和特色鲜明的“渔业经济综合体”。
至2030年,全市规划休闲渔业养殖区面积约3091.4亩。
养殖区管理措施:不同类型的养殖区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需求采取的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养殖区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实行养殖证制度,做到持证养殖。防止无证养殖和超范围养殖,以及不按照养殖证批准的品种和模式进行养殖。二是加强对养殖区的执法管理,包括持证养殖情况、渔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执法;三是合理控制养殖投入品的使用和养殖密度,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保护水域环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的管理,做好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合作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落实规划,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节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监督
严格依据规划开展全市养殖水域和滩涂的使用确权工作,加强用途管制,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得新建及改扩建规划范围外的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体系,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建立渔业基本水域保护制度,划定基本水域保护红线,保证规划实施效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稳定的水产养殖秩序。
第十五节 加强污染防控,完善生态保护
加强养殖污染防控,组织制定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和完善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加快养殖水域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用科学方法对养殖尾水进行净化,防止残存饵料、粪便、投入品等随养殖尾水直接入河。建立养殖生产安全控制标准体系,严格养殖投入品饲料、鱼药、水质调节剂等的使用,开展养殖排放监测工作,制定重点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水域生态安全和水域滩涂可持续利用,为养殖产业发展提供优良生态发展空间。
第十六节 加强宣传推介,强化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时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向社会公布,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公众意识,做好舆论宣传,为规划落地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监督。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增强从业者的法治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水产养殖发展环境,推动全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