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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临沂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实现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现就在全市逐步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全市有需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乡村规划专家服务机制。

二、乡村规划师的配备

(一)乡村规划师配备方式

1.公开招聘。各县区通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全职乡村规划师。

2.志愿者征选。面向高校、科研院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征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乡村规划师。

公开招聘、志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培训合格后,派往乡镇(街道)担任乡村规划师。乡村规划师配备后,若因人员变动出现岗位空缺,应及时进行补充。

(二)乡村规划师条件

乡村规划师应具有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扎实肯干,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开招聘的全职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地理学、园林景观、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志愿服务的兼职乡村规划师,应具有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乡村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三、乡村规划师的职责

(一)全职乡村规划师工作职责

全职乡村规划师是负责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涉及乡村规划事务,乡村规划师必须有明确意见,乡镇(街道)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就乡镇(街道)发展定位、村庄分类、村庄布局、空间利用及实施措施向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乡镇(街道)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

2.负责协助乡镇(街道)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

3.负责对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规划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4.负责对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兼职乡村规划师工作职责

兼职乡村规划师是负责指导乡村规划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全域国土空间管理的角度对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就乡镇(街道)发展定位、村庄分类、村庄布局、空间利用及实施措施等方面向乡镇(街道)提出意见与建议。

2.负责协助乡镇(街道)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参与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

3.负责对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规划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为乡镇(街道)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乡村规划师的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乡村规划师的归口管理,包括指导监督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指导协调乡村规划师的招聘、志愿者征选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市级优秀乡村规划师。

县区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志愿者征选、评优考核、动态管理等事项;依据乡村规划师在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建议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乡镇(街道)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五、乡村规划师工作要求及待遇

(一)全职乡村规划师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乡村规划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进行管理。

通过企业招聘或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乡村规划师,由各县区确定薪资标准。聘用期间工作称职的,可根据需要进行续订;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二)兼职乡村规划师

提供志愿服务的兼职乡村规划师,每月累计驻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县区给予适当补助,表现优秀的,可适当进行奖励。

六、实施步骤

2020年7月底前,兰山区、费县等试点县区组织招聘、征选第一批乡村规划师。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试点乡镇(街道)的乡村规划师配备工作。根据各县区试点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乡村规划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的责任领导和机制,明确工作要求,保障工作经费,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开展乡村规划师的培训工作。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县区乡村规划师业务、人事和资金管理的指导。

(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支持乡村规划师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乡村规划师专职从事乡村规划工作,确保乡村规划师制度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加强对县区政府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情况的目标考核。

(三)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将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进行宣传,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乡村规划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2020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