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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068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媒体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29
文号 ​临政办字〔202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媒体解读:我市重新调整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划定五大类型 降噪有新“杠杠”

媒体解读:我市重新调整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划定五大类型 降噪有新“杠杠”

2012年5月,我市出台了《临沂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发〔2012〕36号),目前已超过8年。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该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日前,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印发了《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区划原则

应利于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6)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区划分类

声环境功能区分五种区划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区划方法

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

(一)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再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得小于0.5平方千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部分区划标准规定

1、对于规划未建成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在向环保部门备案后,相应划分到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3、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交通场站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大型公园、风景旅游区和纪念馆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5、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6、各类区域之间不划过渡地带。

7、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8、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本次划定的1~4类区域不包含机场周围区域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该标准。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1~4类区域不包含临沂启阳机场周围区域。

初步以70分贝等值线围成的区域作为启阳机场周围区域

临沂启阳机场位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根据《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的2025年WECPNL等值线分布图,初步以70dB(分贝)等值线围成的区域作为机场周围区域。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实际地物分布情况,为便于操作管理,尽量以现有道路为界,进一步确定机场周围区域范围。根据《关于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临环评函[2014]261号),评价范围学校、医院等的评价标准执行(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一类区标准,70dB(WECPNL);村庄等居民点评价标准执行(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二类区标准,75dB(WECPNL)。

(沂蒙晚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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