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媒体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28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媒体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07
文号 临政办字〔2022〕3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媒体解读:增收、保障齐发力 临沂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媒体解读:增收、保障齐发力 临沂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临政办字〔2022〕31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从4个方面进行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市财政局对照省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项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拟定了《分工方案》,经多次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2022年3月23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分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从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4个方面,提出了我市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具体实施路径。

内容点击

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分工方案》中明确,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上,通过深入推进“创业沂蒙·乐业临沂”专项行动、支持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创业就业财税政策及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等7个方面进行实施。

其中,在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上,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有条件的县区,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0.2万元。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每岗0.2万元。

在优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上,从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4个方面进行安排和部署。

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上,《分工方案》指出,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和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上下功夫,探索快递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出台“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十条措施”,围绕计件单价、计提工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技能培训、职业安全保障、社保福利等职工利益诉求,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分工方案》指出,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通过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发展及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等6个方面进行实施。

其中,在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上,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加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力度,力争到2025年培育8个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以“产自临沂”为统领,持续开展临沂优质农产品“三年百城”系列推广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扩大“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在积极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上,从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及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等方面实施。

在提高农民财产收入上,通过深化农村土地确权和各类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

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在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通过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及加强投资者保护进行实施。

在丰富居民理财渠道上,通过提高居民个人投资能力、增加财富管理工具、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落实实施。

其中,在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上,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高水平建设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为“三农”主体提供更多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

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上,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临报融媒)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