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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1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媒体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媒体解读:《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媒体解读:《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全面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分析“十四五”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确定了“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利用效率、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等23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目标10项。力争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实施汽车尾气

不达标强制维护制度



在交通运输方面,《规划》要求,完善汽车尾气维修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汽车尾气不达标强制维护制度。到2023年,打造80家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示范站”。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订错峰运输方案。到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


建成依托公交场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充电站群,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


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增加公交专用道路段建设,实现五区主要行政区、学校、医院公交专用车道全覆盖、全联通。


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邮政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到2023年,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达到5%。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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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年底前完成94处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


同时,对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规划》要求,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村整治任务。


同时,以沂沭河干流、重要支流等沿线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底前,全市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94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提升生态保障能力    



2025年底前

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在自然生态安全方面,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有序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扎实推进蒙山森林公园建设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同时,逐步建立完善“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积极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立体智慧监管。


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面,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沂沭河干流等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全面加强岸堤水库、武河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同时,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湿成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订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2025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已关闭退出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按照修复计划有序推进迹地治理。2025年底前,全市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


此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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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5年底

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建材、废金属、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


同时,以金矿尾渣、冶炼尾渣、尾矿和共伴生矿、飞灰、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2025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此外,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和成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


(临报融媒)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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