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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4-000007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媒体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4〕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媒体解读:临沂市明确“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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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辛集镇房庄子村党支部书记谢吉海向来往客商介绍当地农产品。(资料图片)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对沂蒙“四雁”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沂蒙“四雁”人才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其中,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需要注意的是,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人才工程、沂蒙乡村之星的人员,已获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称号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沂蒙人才工程其他项目并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 《办法》还明确了沂蒙“四雁”人才的选拔条件。除具备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等条件外,申报者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办法》还对评选数量及频次进行了调整。参照齐鲁乡村之星评选由“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调整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800名”的做法,将沂蒙“四雁”人才由“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50名”,调整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0名” (在临沂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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