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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12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简明问答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简明问答:《临沂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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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公共企事业单位? 答: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比如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政、农业、体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银行、保险等单位,不同于党政机关,但其信息牵扯事项、程序、标准、结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问:为什么要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度? 目前各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均比较分散,且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公开的实效性都不强。而且由于机构性质的特殊型,没有被纳入政府网站的管理范围,加上很多单位没有自己的公开平台,造成群众获取信息困难。 当前,上级对公共企事业单位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企事业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共有57个单位反馈意见,46个单位无修改意见,11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14条,其中采纳12条、不采纳2条。 问: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答:《制度》共二十一条,明确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概念,明确了公开的范围,界定了主动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的形式,强化了工作推进的保障。 一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概念。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程序、标准、结果等信息的活动。 二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包括:(一)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政、农业、体育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银行、保险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三)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二)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收费(处罚)标准和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服务对象、缴费方式、办理地点、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三)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服务承诺以及意见反映、问题投诉渠道和方式等;(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定、方案、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及调整变动情况;(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要物资设备采购情况;(六)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评估结果和应对情况;(七)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进度、恢复重建安排,以及救灾资金、物资和所接受社会捐赠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是主动公开的形式。包括:(一)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或单位网站;(二)政务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三)信息手册、服务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四)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五)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是推进措施。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级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考核评估范围,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各级主管部门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总成绩。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辖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确保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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