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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12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简明问答 | 发布日期 | 2015-08-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简明问答:《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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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调整了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问: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答:我市现行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2010年4月1日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调整的,标准已经执行5年,在此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物价水平提高幅度较大,我市补偿标准已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明显偏低。一是部分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此期间全市平均工资增长了75%,人工成本的提高,引起农村建房成本大幅度增加。近年来,农产品产值也较快增加,以小麦、玉米产值为例,2014年小麦、玉米亩产值分别较2010年增长27.90%、39.32%。二是部分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地市。2013年聊城、莱芜、滨州、菏泽,2014年淄博、东营,2015年潍坊和青岛先后进行了调整,标准远远高于我市现行标准,如砖混结构楼房补偿标准,我市现为500-650元/平方米,滨州700-1000元/平方米、莱芜700-1100元/平方米,日照700-900元/平方米(2011年调整标准)。为了缓解社会矛盾,维护被征用土地农民利益,合理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必要的。 2、问:此次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共对23大类79小项地面附着物中的45小类进行标准调整或修改计价单位。新增了简易板房、看护房、金银花等品种,细分了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幅度较大的是建筑物、构筑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平均上调幅度60-70%,其他构筑物平均上调幅度30-40%,青苗补偿上调30%左右,部分项目未做调整,保持原标准。微调及未作调整的项目约占50%。 3、问:文件中未涉及的项目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答:未涉及的项目或者无法参照补偿的以及在征地过程中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4、问:国有土地上房屋是否也按此标准执行? 答: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此标准。 5、问:抢种、抢栽、抢建的能补偿吗? 答:根据《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此次我市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时特别注明,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6、问:果树类幼苗补偿价格比较低,是什么原因? 答:果树补偿标准是移栽费用,树归原主,因果树幼苗容易移栽,只是补偿移栽的费用,而盛果期的果树难以移栽,且即使能移栽也影响产果,所以补偿标准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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