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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8月13日至14日,我市中北部地区发生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部分县区出现灾情。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险情处置。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责任,细化防御措施,抓好预警和人员转移,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排查隐患,立即组织力量,对重要堤防、险工险段、小水库、小塘坝,特别是各类已建、在建及损毁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并健全完善应对预案,细化实化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要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紧盯矿井采空区、塌陷区、山体、排土场等重点区域,毫不松懈抓好巡堤查险,继续强化重点堤段防守,严防退水期脱坡、坍塌、管涌等重大险情发生,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消除、早抢护。要统一调配水泵等排水设施,对受灾农田、蔬菜大棚、果园茶园、厂矿企业等进行排水,加快内涝排除进度,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秋季农业生产。要做好学生、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强防溺水警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池塘、水库、河渠等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要严格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服从指挥调度,对脱岗漏岗的单位和值班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麻痹大意、擅离职守、处置不力、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妥善安置群众生活。要全面摸清受灾群众底数,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每个安置点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足额供应方便食品、瓶装水、帐篷、折叠床、应急手电、毛巾、肥皂等生活用品,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健康、医疗有保障。受灾县区特别是镇街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受灾村居、敬老院等,详细了解群众诉求,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每一个受灾群众都有专人联系,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及时启动受灾群众救助帮扶机制,针对受灾困难群众、重灾户、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等给予帮扶支持,积极协调解决特殊群体困难需要,落实具体救助政策和措施,切实防范因灾致贫返贫。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理赔,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尽快启动民生灾害保险、农业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定损、理赔,帮助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三、切实抓好卫生防疫。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卫生防疫作为抗灾救灾的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开展市县乡村全覆盖、全过程卫生防疫,确保灾区“零疫情”。要尽快组织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咨询和动物防疫等方面专家,深入灾区一线指导,保证每个安置点、每个受灾村、每个养殖场都有防疫技术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相结合,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要密切监测受灾地区疫情状况,突出抓好集中安置点等密集场所的卫生防疫,明确重点防疫部位和病种,加强饮用水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坚决防止传染病流行蔓延。要加强动物防疫免疫工作,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抓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并对死亡畜禽污染的场所、器具、饲料、水源、车辆等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切断污染源。要抓好防疫药品调配,协调好卫生防疫设备、消毒消杀药品、口罩等物资,保证防疫工作需要。要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疫情“零报告”制度,严防疫病流行和传播。

四、保障良好社会秩序。要密切关注受灾地区蔬菜等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并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综合运用区域调剂、动用储备等手段积极应对,加强产销衔接,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货源供应,保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强对各级储备商品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储备商品数量足、质量好。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物价稳定。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抗灾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散布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巡逻力量,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要抓紧开展生产自救,组建专家队伍,指导做好水毁农田修复和补种改种,及时调拨调剂种苗、化肥、饲料、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满足灾区恢复生产需要。要抓好畜禽养殖业恢复,科学分析评估受灾情况,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帮扶受灾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帮助解决畜禽种苗、兽药饲料等供应短缺问题。

五、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市减灾委要全面排查灾情损失,组织精干力量和专家力量,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全面快速、实事求是地排查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损坏房屋、基础设施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受灾情况,健全完善损失台账,全面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汇总、分析评估,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要突出抓好基础设施恢复性建设,加快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尽快恢复防灾减灾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需要;要按照“先抢通、后畅通”的原则,紧急抢修阻断路段,修建临时便道,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对因灾停产企业,要安排专人盯紧靠上,抓紧帮助恢复生产;对因灾受损失较大的企业,要探索实行财政帮扶、税费减免、物资支持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做好灾毁房屋重建,抓紧开展受灾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分类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搬迁等措施,对修缮后具备条件的房屋,尽快完成修缮加固,做好安全鉴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群众返回居住;对不具备条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逐户制定拆除重建、易地迁建等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入冬前完成;对困难家庭,要落实好帮扶和救助政策。

六、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及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支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专款专用,建立完善救助台账,实行救助信息公开,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及时足额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户到人,坚决杜绝迟缓或沉淀、截留、冒领、挪用救灾款物。要严格物资和资金监管,落实《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山东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规程》规定,加大督导检查、审计监督力度,及时调度掌握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确保资金和物资发挥使用效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认真开展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绩效评估,实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实际救助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救助制度的有序衔接,对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

七、凝聚救灾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各自任务,细化完善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逐项销号,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减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救灾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指导县区、部门单位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各县区特别是受灾县区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抗灾救灾中当先锋、打头阵,以身作则,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在一线研究和解决问题,带领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积极主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宣传引领,深入宣传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防止和打击恶意炒作,对歪曲事实、造谣惑众、混淆视听、恶意炒作的不实报道和传播者,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

(2020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