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20〕7号),现就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践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依法管理、创新驱动,预防为主、强化基层,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到2022年,形成平战结合、科学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全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结合上级立法进程和疫情防控经验,2021年开展《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调研论证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措施,制定出台《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逐步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法规规章体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提高生物实验室安全治理能力。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公共卫生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能力。
以传染病为重点,扩展疾病监测种类,优化监测哨点布局,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测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建设,完善基层学校、机场、车站、养老机构和特殊监管场所哨点设置,形成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推进在线实时跟踪监测和动态分析,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能力,形成信息互通、专家会商和早期警报机制。积极对接省公共卫生大数据运用平台,逐步实现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能力。
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在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健全监测、预警、决策、处置全链条响应机制,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设立动态市级公共卫生专家库,加强日常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会商研判,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发布预警提示。2020年底前,各县区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协调统一、上下联动机制,完善决策指挥体系,提升决策指挥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
(四)健全公共卫生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防控规范,细化部门职责,明确不同阶段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升应急应对能力。树立“一盘棋”思想,市县联动,加强日常演练,强化跨部门、跨领域的联防联控机制。突出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以社区(村庄)为单位,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注重发挥村医、校医、社区家庭医生等人员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筑牢群防群治防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
(五)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
1.强化各级疾控机构建设。全面强化各级疾控机构疾病预防和控制、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与干预职能。推动疾控与临床密切结合,加强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提升业务管理能力和应用性技术研究水平。县级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指导评估。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和县级疾控中心能力提升,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建成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以及实验室配备标准要求。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常见病原体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等能力。强化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能力。到2022年,空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和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以市为单位全覆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放射性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县为单位全覆盖;饮用水监测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2.提升基层防控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兜底作用,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将学校纳入防控重点场所,支持高校校医院集中建设,增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实现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和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诊室。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通过“县管乡用”等方式,到2022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个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加强医防融合,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基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水平,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全域创卫,依托各级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爱国卫生专业技术支撑。加强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市场管理秩序。到2022年,国家卫生县城比例达到80%,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25%,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
1.健全传染病救治网络。坚持集中救治原则,构建以市人民医院为中心、市中心医院为副中心、县区人民医院传染病科(区)为补充,平战结合、运转灵活的传染病救治网络。2022年,完成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改造;全面提升县区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扩增ICU重症监护病区,承担重症救治任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树立全员、全程、全院防护理念,补齐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和实验室能力建设短板,2020年底前,全部具备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提高应急救援能力。2021年底前,完成省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区域中心设置,构建立体化紧急救援网络。加强儿童、妇产、心理危机干预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健全120急救体系,配备配齐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移动车载CT等必要设施设备,每个县(区)至少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中西医协同。加快建设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2022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县域全覆盖,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急救、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全面推行中医药一体化改革,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完善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的救治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分级分类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在重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启动时同步启动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机制,确保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2020年底前,完善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功能和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年内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公共卫生人才保障。
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优化市控中心设置,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比,确保市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0%。在市“卫生领军人才”称号评选中,对公共卫生人才单独核定名额。落实疾控机构编制标准,到2022年,以县(区)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保障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市、县疾控中心按照《关于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首席专家的通知》(鲁卫人字〔2020〕4号)要求,设立首席专家。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增加农村订单定向公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实施疾控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人才培养,用2年时间将县级疾控机构骨干人员轮训一遍,确保每个专业有2名以上技术骨干。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充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各级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并在保障政策上予以倾斜。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符合疾控机构特点的薪酬机制,对各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绩效管理,确保防疫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建立健全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八)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2020年底前,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推进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急物资配备能力建设。到2022年,建立以市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中心,以县(区)政府储备为支撑,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2500-5000人不少于1个月消耗量标准进行物资储备,适时倒库更新,确保物资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九)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
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公共卫生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推动疫情防控、健康促进、临床诊治、医防融合、医疗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与应用,深化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科研机构、院校企业合作,重点开展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研究,推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有效协同,为我市疾病防控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完善公共卫生教育培训机制。
加强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现场流行病学和灾难救援应用型高端人才培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规范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到2022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党政干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能力水平。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卫生应急知识培训,依托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公众卫生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群众性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在体系建设、队伍培养、机制改革等方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年度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建立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保障任务和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二)强化项目支撑。按照整合协同、集约高效的原则,坚持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以设施设备改善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保障水平。调整医疗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加大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基层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
(四)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全民文明健康素养;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强重大疫情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向引导,依法打击处理借机造谣滋事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2020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