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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临沂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6-1214001 主题分类 人口、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16〕148 号
成文日期 2016-11-05 发布日期 2016-11-0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临沂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临政字〔2016〕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临沂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5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沂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1995年以来,市政府先后颁布了3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制定了每个时期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纲要规划,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十二五”时期,各级各部门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加快临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临沂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妇女事业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社会保障、法律、环境等领域的目标基本实现。但也要看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妇女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临沂内强外拓、发力赶超的关键时期,妇女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参与“大美新”临沂建设,推动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在全省“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保健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各级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产儿科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提高妇女整个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水平。完善“生育-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养老-临终关怀”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建立基于妇女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质量。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8%以上,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服务对象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2016—2018年完成全市第二轮免费检查任务,目标人群检查率达到100%。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后,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偿。认真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确保用人单位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各县区政府至少每2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1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免费进行1次查体。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98%以上,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干预率均达到95%以上。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创建和基层妇女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畅通。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8)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9)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高等学校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

2.策略措施。

(1)在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社会性别视角,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社会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鼓励编写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社会性别平等教材;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组织专家学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讲座进校园活动,鼓励高等学校、中小学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培养社会性别教学师资,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适应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积极开展3岁以下女性婴幼儿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衔接。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建立健全防止女童辍学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的教育,为残疾女学生就业和深造创造条件。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在高校招生录取和专业选择上男女学生一视同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引导更多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质量水平。

(6)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支持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提高女职工教育水平。为未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畅通女性继续教育通道。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畅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质量评价和监测作用,形成多元参与的继续教育外部质量监控评价机制。

(8)促进女性参与社区教育。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加强科普、法制等社区教育,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女性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高等学校社会性别学科建设。鼓励开展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项目和课题研究,推动妇女/性别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社会性别课程,培养社会性别专业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专业技术、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建立工会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经济权益。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实现现行省定标准贫困人员全部脱贫。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环境,围绕“大美新”临沂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做好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加强妇女新型创业就业平台建设,完善落实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创业就业。制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力度。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通过将家庭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免费提供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就业保障机制等政策举措,确保从业女性的就业安全和稳定性。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生育妇女的培训力度,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组织作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减少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行动计划,促进女性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有序推进外来务工妇女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妇女市民化,以及其他农村妇女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后的市民化。完善女性职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妇女人才培养体系和流动平台,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加强对妇女管理人才培训,推动妇女进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6)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签订、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7)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收益权。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经济收益权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及其它财产性收益。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8)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各类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帮助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确保提前实现现行省定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帮扶,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领导班子。

(3)县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4)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

(6)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村(居)、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党组织书记比例,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竞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女性比例达到50%左右。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建立政策、规划等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

(2)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目标。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3)完善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严禁在性别方面作出不合理限制,保证女性平等参加考录、招聘的权利。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抓好女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5)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选拔配备女干部政策规定的落实,结合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日常调整,加大女干部选拔使用力度。结合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严格执行换届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女干部选拔使用。

(7)从严要求,严格监督管理,积极关爱帮促,促进女干部健康成长。

(8)把发展女党员、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整体建设中谋划,纳入各级党建目标责任制推进。

(9)落实村(居)民委员村会民主选举制度,依法保障妇女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0)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层,更多地参与经营管理。

(11)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人数逐步提高。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妇女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形成覆盖全民、整合城乡、均衡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力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女性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女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3)确保女性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支持医疗保险工作的积极性,针对参保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做好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效提高妇女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加快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规范提高优抚待遇标准。合理确定救助水平,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得到救助和适度保障。做好制度衔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为特困妇女提供精准救助和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服务力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不断完善。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建立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出台涉及性别平等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经济发展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3)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府规章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规、政府规章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5)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6)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依法查处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7)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宣传普及、业务培训和监测统计工作,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家庭财产案件中,体现男女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1)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

(12)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3)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社会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治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大力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城市和农村供水单位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均达100%。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推动妇女形成节约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9)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力度,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教学内容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建立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社会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制定和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正确反映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加强对新媒体的性别平等监管和舆论引导,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使用新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企业和民间机构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5)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6)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减轻妇女的家庭照料负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城乡社区儿童、老年人服务功能,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化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

(7)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对农村水源地实行定期环境监测,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大力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基本解决垃圾集中处理问题,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保护传统特色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生态临沂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孕妇或妇女的伤害,改善辐射、装修等室内环境污染状况。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9)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引导和组织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1)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和救灾物资。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执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规划实施工作;每2至3年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激励制度,按规定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围绕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妇女发展项目,为妇女办实事。

(三)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规划编制实施研究服务基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四)营造良好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落实乡镇(街道)妇联专项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支持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市级规划和各县区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统计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规划期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二)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共同完成,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分析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工作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完成,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探索开展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打破原有单一的体制内评估模式,增强社会的监督、认同与支持。将规划第三方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对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管理,选择信誉好、公信力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做好规划评估工作。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级统计部门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临沂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儿童发展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务实作为,全市儿童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孤儿、困境留守儿童生活保障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儿童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学前教育、妇幼卫生等工作面临新的压力;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等儿童的救助和保护政策亟待进一步落实;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是“十三五”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临沂全面落实“走在前列”定位要求和加快“大美新”临沂建设的关键时期。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定,按照《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未满18周岁人口。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构社会支持和保护网络,降低可预防伤害,保护儿童基本安全;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创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2%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和5‰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5)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6)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4%以下。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以下。

(9)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2)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3)发展儿童校园足球等各类运动。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市、县区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妇幼健康服务投入机制。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在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要设置儿科,县级公立医院和儿科需求量较大的城市公立医院要设置儿科病房。加快区域性新生儿救治中心、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建设,完善儿童急诊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2)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强政府主导,实施项目引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知晓率、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妇女补助叶酸项目目标人群叶酸发放率不低于90%。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早筛查、早治疗、早康复的干预体系,提高确诊患儿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4)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逐步提高孕期检测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保持在99%以上,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率达到95%以上。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在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普及碘缺乏和高碘危害知识,推行“因地制宜、科学补碘”防治措施,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创新学校卫生工作机制,实施中小学医务(保健)室达标工程、加快医务(保健)室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实施由当地卫计委组织医院统一划片配备校医、学校提供场地的中小学校医公共服务模式。

(8)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宣传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毒品,严厉打击诱骗儿童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0)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1)落实学生体质提升计划。3年内配齐配足中小学体育教师,用2至3年时间,使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推进义务教育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改革。推进学生体育联赛改革。建立全市学生体质健康与监测平台,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年度监测和公告制度。制定并实施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市、县、校三级足球联赛机制,逐步覆盖各类体育项目。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3岁以下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普及学前3年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增加城市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办好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推进教育起点公平。

(3)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特色高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增,儿童接受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教育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

(9)儿童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县区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和完善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积极开展3岁以下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以幼儿园、社区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依托,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3岁以下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加快普及学前3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所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通过省级认定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按照每3000人至5000人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无偿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兴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17年,解决中小学大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为适龄儿童创造良好就学环境。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在社区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制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保证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7)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构建开放沟通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推动职业学校科学定位,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布局,以市级为主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布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培养技能人才。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组织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对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城镇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班师比方式核定教师编制,加强编制管理,及时补充教师,保证学校开齐开全国家规定课程。贯彻落实山东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对毕业后自愿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10)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制度,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和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

(12)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结合教育城域网和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升级,提高基础教育的信息化教学设施、教育教学资源、软件工具等方面的配置水平,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数字化差距,促进所有学校师生享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培养,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4)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实施艺术普及计划,优化艺术教育资源配置,构建课内外、校内外有机结合的美育课程体系,提升美育教学水平。

(16)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指导纲要,建立德育课程、学科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践活动课程“四位一体”的课程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7)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专兼职儿童科普队伍。

(三)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普及儿童安全知识,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显著提高,消除和控制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得到保障。儿童用药、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100%,儿童用品、玩具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4)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6)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心理安全。

(7)保障儿童交通安全。逐步推行儿童安全座椅。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全部设置交通标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已配备的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

(8)保护儿童免受性侵。

(9)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儿童安全保护提供服务。

2.策略措施。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健全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2)加强对儿童用药、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玩具、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提高儿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重点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的抽查检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共设施安全的监管。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和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建立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定期对学校周边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工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的工作机制。加强有关儿童监护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儿童个体、家庭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儿童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护其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村(社区)、学校儿童安全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处置保护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强化特殊儿童群体的社会支持与保护网络。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工作机制。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普及儿童防范性侵知识,提高儿童免于性侵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6)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学生安全法治教育,健全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加强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健全教育舆情处置和通报工作制度。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稳定风险评估和监测。加强校园网络管理。

(7)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控力度。城市和社区规划中逐步将确保儿童道路安全纳入其中。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配合交通安全和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8)推广使用私家车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乘车安全。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不得安排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儿童乘坐家庭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9)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10)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服务的儿童暴力伤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对立案的伤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处。实行儿童伤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

(11)加强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街道)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在村(社区)设立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强化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制度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基本满足留守、流浪和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提升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

(5)6岁以下残疾儿童市、县两级免费康复实现全覆盖。

(6)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残疾儿童康复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福利服务机构数量,提升福利服务水平。

(7)发展儿童福利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儿童福利服务专业人才及志愿者的作用。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就业等权利,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

2.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加强政策宣传,继续做好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肢体残疾和脑瘫儿童免费手术”及术后辅助器具适配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逐步扩大困境儿童福利覆盖面,将因自身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陷入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将父母因自身困境或家庭困境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儿童的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儿童营养干预和补助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扩大补助范围。

(5)提高孤儿等困境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保障标准,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享受低保的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重度残疾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建立替代养护制度,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6岁以下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建设留守、流动儿童活动设施场所,保障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强化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级建设1处标准化儿童福利院,推动人口或孤残儿童较多的县区建设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完善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拓展儿童福利服务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合理。

(4)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7)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9)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10)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2.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2)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3)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行为,倡导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

(4)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5)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6)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参与权、知情权等诉讼权利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7)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贯彻落实社会调查报告、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检特殊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8)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5)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市及各县区均建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认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制定实施临沂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酒类广告播出。严格规范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

(6)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儿童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的管理。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增加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加强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各类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9)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10)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11)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组织推动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实施本规划;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对照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规划实施工作;每2—3年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激励制度,按规定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保障水平。优化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保障经费投入,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支持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总结推广规划实施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社会氛围。实施重点项目,围绕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儿童发展项目,为儿童办实事。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规划编制实施研究服务基地,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规划实施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儿童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市级规划和各县区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每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规划期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二)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共同完成,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分析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工作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完成,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探索开展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打破原有单一的体制内评估模式,增强社会的监督、认同与支持。将规划第三方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对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管理,选择信誉好、公信力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做好规划评估工作。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级统计部门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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