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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101-02_zfgw/2016-12140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16〕167 号 |
成文日期 | 2016-12-09 | 发布日期 | 2016-12-09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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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16〕167号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号)等规定,我市依法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96个,其中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8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48个。现公布如下: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8个)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规划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审计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统计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临沂市物价局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临沂市粮食局 山东省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 临沂市国家安全局 临沂市邮政管理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48个) 临沂市国家保密局 临沂市档案局 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临沂市地震局 临沂市公路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临沂市园林局 临沂市农业机械局 临沂市畜牧局 临沂市渔业局 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盐务局 临沂市气象局 临沂市烟草专卖局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 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 临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知识产权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临沂市运输管理处 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临沂市城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山东省临沂市地方海事局 临沂市植物保护站 临沂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临沂市森林公安局 临沂市纤维检验所 临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东省临沂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东省临沂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沭河水利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大官庄水利枢纽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河东河道管理局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步,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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